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20〕30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及博士、硕士培养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毕业及学位授予:达到最低学习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2.单独毕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3.结业:达到最低学习年限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
4.毕业后学位授予:获得毕业证书24个月以内的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月15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即MIS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相应申请。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25日至3月15日期间开通,请同学们务必在此期间内提交申请,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过时不补。
2.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3月15日之前书面报告所在培养单位相关情况。相关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学位办。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一)学习年限审查
申请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2020年3月20日以前,审核申请结业、毕业及授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确保申请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培养环节。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审查
1.根据《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类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申请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申请学位成果公布时间晚于评阅送审时间,可先行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四)学位(毕业)论文重复率审查
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博士论文不得高于10%,硕士论文不得高于2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或重复率高于规定比例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所有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未接受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送评审。博士论文电子档需要在3月25日之前将电子档发到指定邮箱查重;硕士论文电子档需要在4月5日前发到指定邮箱查重。邮箱地址:mayuanjw@126.com,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导师—论文题目”。
(五)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及时完成学费、住宿费等缴纳工作。未缴清相关费用学位办不受理学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复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以及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和毕业论文重复率复审;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学术成果、学位论文重复率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审;
2.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
(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332+新甫京论坛32450。
五、论文答辩
(一)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各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毕业论文答辩
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毕业申请书、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论文评阅书等)。
六、学位论文修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修改报告备案制。学位论文分别在预答辩后、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按专家的意见建议修改,并分别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未要求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通过后、答辩通过后2个阶段的论文修改报告。
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连同送审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和评阅通过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学位论文一起提前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是否对前期专家意见进行合理采纳并对论文做出对应修改将作为形成答辩决议的重要参考,请培养单位、导师及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答辩后论文修改报告须与定稿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16〕388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八、学位申请审核提交材料
(一)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3月25日前,提交《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提交);
2.5月15日前,提交《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5月15日前,西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pdf格式);
6.5月15日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7.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学位论文修改报告(纸质及pdf扫描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毕业证与学位证照片
(一)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新华社统一进行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
(二)非全日制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电子信息采集以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通知为准。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证照片,由本人按以下规格向所在学院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本:
纸质本大小为48mm×33mm;电子图片像素为宽150、高210,大小≤20kb,格式为JPG;成像区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照片背景为单一蓝色。
十、时间安排
(一)1月25日—3月15日:接受毕业或学位申请。
(二)3月22日—3月25日: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查重。
(三)3月22日—4月6日: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查重。
(四)3月25日—4月2日: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PDF格式)、摘要(TXT格式)、自评表(PDF格式)、学位论文盲评清单(XLS/XLSX格式)。
(五)4月9日前:提交硕士盲审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七)6月15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本及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9月10日前由教学秘书到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八)6月下旬颁发毕业和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2021-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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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